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公示
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54号)、《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》(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5号)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《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》公示如下。
附件: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
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2026年3月1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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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检查事项 |
检查范围、对象 |
检查依据 |
检查方式 |
实施主体(层级) |
检查频次 |
年度检查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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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对粮食收购活动的行政检查 |
范围:辖区内地方政策性粮油、市场化收购粮食。
对象: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(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、粮食企业和库点)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 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 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》 《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(试行)》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|
现场检查、信息化监管;四不两直、随机抽查。 |
市级、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|
不少于1次/年 |
按信用等级、频次确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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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对粮食储存活动的检查 |
范围:地方政府储备粮油、其他地方政策性粮油,被抽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。 对象:承储地方政策性粮油的企业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 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 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》 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》 《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(试行)》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|
现场检查、质量抽检、信息化监管、随机抽查。 |
市级、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|
不少于1次/年 |
30%(储备规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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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对粮食收购、储存环节运输活动的检查 |
范围:从事粮食收购、储存环节运输活动情况。
对象:辖区内粮食、油料收购者,粮食、食用植物油储备企业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 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 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》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|
现场检查,信息化监管。 |
市级、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|
不少于1次/年 |
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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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检查 |
范围:辖区内地方政策性粮油。
对象:辖区内地方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 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 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》 《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(试行)》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|
现场检查、信息化监管。 |
市级、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|
不少于1次/年 |
按信用等级、频次确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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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对粮食安全生产活动的检查 |
范围:辖区内政策性粮油、商品粮油。
对象:辖区内主要从事粮食收购、仓储和加工(谷物磨制)企业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 《粮食仓储管理办法》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|
现场检查、信息化监管;随机抽查。 |
市级、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|
不少于1次/年 |
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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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检查 |
范围:辖区内政策性粮油、商品粮油。
对象: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、储存、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经营者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 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》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|
现场检查、质量抽检、质量鉴定、信息化监管。 |
市级、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|
原则上不少于2次/年 |
政府储备粮不低于30%(企业数量、储备规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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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 |
范围:辖区内政策性粮油、商品粮油。
对象: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、销售、储存、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、工业用粮企业。 |
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|
现场检查、信息化监管。 |
市级、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|
不少于1次/年 |
按信用等级、频次确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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